(原标题: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被罚款170万元,因未真实披露股东资金来源、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
2024年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4〕84号,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简称: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其未真实披露股东超比例质押股权的信息、未按规定审查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对股东资质的审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经营贷款违规流入股市、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五)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对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罚款合计17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